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和《西华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材料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科学、公平,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及招生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学院书记、院长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和招生过程中投诉的处理,拟录取名单的审定,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2.学院按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无近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本专业复试,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纸质记录统一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复试准备工作
1.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31日启动,采取线下复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在复试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命题工作严格按照《西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执行。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复试培训。
4.学院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差额复试等相关安排,在公布复试名单时一并说明。
四、复试科目及要求
1.复试科目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体系、核心理论掌握程度及实践应用能力。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专业课考试科目《工程材料学》,考查范围见“西华大学2026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内容范围说明及参考书目”。
(2)综合面试(满分200分)。
包含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
①外语能力测试(50分,合格线30分):含听说能力考核,每位考生时间约5分钟。
②专业综合面试(150分,合格线90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笔试),加试科目:《材料热力学》、《材料性能学》,难易程度参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作为资格认定依据,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4)思想品德考核:重点考核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学术诚信、遵纪守法等,通过综合材料审查与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由西华大学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2.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构成:复试总分300分=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200分。单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值)×100×60% +(复试总分÷300)×100×40%(计算精度:各环节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 录取实施规范
(1)复试组织要求:同一学科(专业)统一命题标准、评分尺度及考核流程;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电子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严格执行“三随机”原则(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组成复试小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保障复试工作规范有序。
(2)差额复试原则: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120%,按实际合格生源数量组织复试。
(3)录取排序规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成绩相同,依次按初试总分、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高低排序。若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按本次录取排序规则依次递补。
4.计划调整办法
(1)追加计划录取:招生专业的追加计划优先从该招生专业复试合格生源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已被其他高校拟录取的考生除外)。
(2)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计划: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免初试;该计划实行单列招生,复试合格即予以录取。
五、卓越工程师计划
卓越工程师计划含材料与化工专业,选拔在考生复试拟录取之后进行。该专业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可向学院提交卓越工程师计划申请。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方可参加该计划选拔考核。选拔考核由企业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考核结束后,根据各专业卓越工程师计划招生名额,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未通过选拔的考生,仍保留原专业拟录取资格。
六、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所有复试考生须达到西华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
所有考生须提交: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一寸蓝底或白底彩色近照1张(用于体检表);④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特殊类型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①报名时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者,提交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者,提交在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学院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核查通过后,考生领取复试表、体检表、复试安排表,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空白处须手写标注:“此复印件确认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并签名。
2.复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复试完毕后立即离场
3.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自行前往西华大学医院完成体检。将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表、体检表等相关材料交学院审核。
七、接收调剂生办法
调剂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四川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规范推进。要求如下:
1.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西华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属同一学科门类(学科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原则上保持一致,或符合以下“由高往低”的调剂原则:①英语科目:201英语(一)可向204英语(二)调剂;②数学科目:301数学(一)可向302数学(二)调剂。上述调剂方向严格遵循难度递减原则,不得进行反向调剂(如英语二不可调剂至英语一,数学二不可调剂至数学一)。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报考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2材料学、080503材料加工工程、080200机械工程、080600冶金工程、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报考专业学位085600材料与化工、085601材料工程、085602化学工程、085603冶金工程、087700纳米科学与工程、085807清洁能源技术、083100生物医学工程、082102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且初试科目是英语一的上线考生可申请调剂进入复试。
7.材料与化工专业(专业学位硕士)调剂要求:
本(专)科专业为材料、机械、化学、化工类专业,且报考如下专业类别组的上线考生均可申请调剂进入复试:
085600材料与化工、085601材料工程、085602化学工程、085603冶金工程、085501机械工程专业组和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2材料学、080503材料加工工程、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组。
8.所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提交,未通过该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
9、其它未说明的调剂原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严格规范复试过程管理,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严肃考风考纪。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信息。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依法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尽快在学院网页公示复试结果。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实行复议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学院监督电话和邮箱:028-87726519, 542666556@qq.com。
九、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成员:副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3月 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