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作 者:发布时间:2017-03-02浏览次数:56

    为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加强教学交流,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努力搞好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材料学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第一条 教师包括在校任教的所有专、兼职教师(含学院领导)。

    第二条 实行教师听课与评课将结合制度,既是加强教学交流,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加强教师相互进行教学监督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教师自我学习,自我提高。教师根据学院教学办下达的麦可思教学质量平台课程评教任务开展相关课程听课并作课程评价,有利于加强听课的针对性,把听课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结合起来。

    第三条 教师原则上听本专业所开课程,也可听学院范围内各类课程。

    第四条 教师每学期听2~4节课(其中学院领导、各系主任每学期听3~4节课),听课后应填写《材料学院听课记录表》,教师应及时将听课记录表提交学院教学办备案。

    第五条 教学办每个月末统计教师听课情况,总结教师听课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责成当事人及时整改。

    第六条 教师听课、评课将纳入学院年终考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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