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

作 者:发布时间:2017-07-06浏览次数:214

(西华教字[2010]20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教师职责,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它现行教学规章制度制定,是规范教师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教师教学工作的核心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因此教师应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工作,以培养既具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又具有创新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专门人才为己任。

(二)勤于进取,精于业务。坚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对本学科、本专业的有关知识、理论、研究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三)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全面考核。

(四)严谨治学,诚信正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积极提高自身综合文化素质和思想品德修养。

(五)学术研讨无止境,课堂教学有纪律。教师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把不同的学术观点引进课堂,但不得宣传错误观点,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引导学生正确吸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

第二章  教师的资格及聘任

第四条  教师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遵循教育规律,熟悉授课艺术。

第五条  首次开课的教师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原则上新任课教师须具有一个学期以上的助教经历。

(二)按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三)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开课前至少写出拟开课程总学时1/2以上的教案和讲稿或实验、实习(实训)要点。由教学系(部、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试讲,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并填写《西华大学教师首开课程申请表》,由院长进行授课资格审查认可后,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实行聘任制。任课教师由学院聘任。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业务功底深厚、知识面宽广、工作认真负责。各学院应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教师适当安排他们讲授部分或全部课程,并帮助他们总结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能力。

第三章  教师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把握学生在该门课程中应学习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把握该门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决定教学环节的安排以及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使用。在保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任课教师可对课程内容作适当的调整。任课教师对原教学方案有较大改动时,应经教学系(部、室)主任同意,报请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任课教师开学前三周填写“西华大学教学进度表”,并将电子版报学院教学办备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做到教学内容重点难点突出,教学方法及手段适当。要注意启发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造精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后要做好答疑、辅导。

第十条  承担习题课的教师,应经常随堂听任课教师讲课,了解讲授内容,掌握学生学习情况,配合任课教师的工作。实验室承担实验课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在实验课任课教师的统一安排下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教师应积极承担并组织好学生参加实习课、社会实践课。教师批阅学生作业(包括课外习题、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要认真、细致、准确,一般应有简明扼要的批语,对完成不认真或错误较多的作业,可要求学生重做。任课教师应安排必要的辅导答疑时间。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认真听取学生关于课程教学的意见,对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设法改进。期中测验和教学检查后,要认真分析学生对本课程学习掌握情况,并安排时间对期中测验情况进行讲评。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要通过复习等方式巩固和加深学生对所学课程内容的理解。按《西华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学生所学课程的考核。

第四章 教师教学过程规范

第十三条  备课

(一)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掌握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及教学环节的联系,明确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贯彻启发式教学和因材施教等原则。

(二)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资料,了解学生的知识结构状况,明确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相应的教学方法,认真按《西华大学“教案”编写基本要求》撰写教案,并根据“教案”的要求写好相应的讲稿。

(三)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确保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四)对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有统一的教学要求。教师要充分协作和交流,集思广益。

第十四条  课堂讲授

(一)开课初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地位、性质及教学安排,详细说明本课程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要求,以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

(二)课堂讲授应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注意处理好本课程与已学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指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三)课堂讲授要讲究教学方法,结合学生基础,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提倡启发式教学,积极引进现代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四)在完成大纲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各学科特点,结合本学科发展动态,在讲授教学基本内容的同时,注意扩展、更新教学内容。

(五)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教师应于上课前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大方,举止得体;讲课时按要求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板书工整,布局合理;进度适当。

(六)坚持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七)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的过程。教师应重视讲课效果信息的反馈,对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时进行调整,做到教学相长、协调一致。

第十五条  习题课

习题课是课堂教学的一种形式。教师应配合课程要求,精选出数量适宜、难易适度且具有典型性、综合性、启发性的习题,讲练结合,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第十六条  课堂讨论

(一)课堂讨论是在教师主持下,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一种教学形式。教师要结合课程实际,拟出具有针对性,且有讨论价值的题目及提纲。讨论题应当是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重点问题,要难易适度,有启发性。

(二)课堂讨论要求教师做好充分准备,引导学生的思路,启迪学生的思维,活跃学生的思想,鼓励学生有创造性的发言,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做好讨论总结和讲评。

(四)课堂讨论要求有序进行,杜绝无组织、无主题、无提纲的行为。

第十七条  辅导答疑

(一)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

(二)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三)每门课程,都应安排辅导答疑时间。辅导答疑应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

(四)在答疑过程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同时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并通过答疑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  作业

(一)作业是考察学生理解掌握教学内容,加强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任课教师应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便于学生复习巩固。

(三)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对作业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作出适当的处理,以确保教学效果。

(四)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须在“西华大学平时成绩原始登记表”中做好平时作业成绩的登记,并妥善保存。教师对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提前向学生公布,对不按时完成或抄袭他人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对平时成绩酌情扣分。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具体按实践教学的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教师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尤其是要把握好命题、监考和阅卷三个关键环节。

具体按《西华大学试题(试卷)库的建设与管理办法》、《西华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和《西华大学试卷规范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教师教学纪律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按校历、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的时间和地点,授课时间内不得做与本课程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通讯设备,不得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

(一)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一般应提前一周做出安排,任课教师负责告知学生。

(二)任课教师请假,按《西华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西华行字[2005]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按教学进度表进行教学进程安排,不得擅自停课,更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因某种特殊原因请求提前结束课程,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学院和开课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试试题,开考前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泄露考题。考试时,监考教师应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引导学生答题。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认真评阅考卷,严格按评分标准给出成绩并及时提交(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后,发现试卷评阅有误,需要更正时,必须书面报告分管教学院长,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六章 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积极配合和参与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与考核工作:

(一)开课前,认真填报《西华大学教学进度表》,交教学系(部、实验中心)主任、院长审阅存档。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上课的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开学检查。

(二)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受期中教学检查,及时总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

(三)认真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考试考务工作会,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期末,教师应接受学院组织的期末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按西华大学有关教职工考核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表彰奖励与批评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表现好、热心教学工作、敬业精神强、教学质量高、完成任务出色、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  对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备课不认真、授课不负责、教学效果差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对教师的教学违规及事故的处理按《西华大学教学(管理)违规及事故处理办法》(西华行字2005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教师的奖励与惩戒按《西华大学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西华行字2005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同时《西华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华教字200659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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