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时间节点 |
工作流程 | 截止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注 |
申请阶段 | 2016.3.31 | 1.学习领会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教育理念 | 受理 |
2016.4.31 | 2.对照认证标准,重构人才培养方案 |
2016.5.31 | 3.各专业初步开展自评自建 |
2016.6.31 | 4.组织专业预评估 |
2016.7.15 | 5.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撰写申请书初稿 |
2016.7.30 | 6.初步确定支撑材料;进一步完善申请书 |
2016.8.20 | 7.修改完善材料,提交申请书 |
说明:①申请不予受理,认证工作终止,建设1年之后,再重新申请;②申请被受理,进入自评阶段。 |
申请受理通过后,根据评估专家进校考查时间(上半年或下半年),上半年进校考查按照下表1时间节点执行,下半年进校考查按照下表2时间节点进行。 |
表1 |
自评阶段 | 上半年:2017.4.10 | 5.对照认证标准,开展自评自建,找差距; | 通过 |
6.按照要求, 撰写《自评报告》; |
7.修改、完善自评报告; |
8.完善支撑材料(举证时是否有充足的支撑材料); |
提交自评报告 | 9.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
说明:①自评报告通过,进入专家进校现场考查准备阶段;②自评报告修改后再审通过,进入专家进校现场考查准备阶段;③自评报告不通过,认证工作终止,建设1年之后,再重新申请。 |
全面迎评准备阶段 | 上半年: 2017.5.15 | 10.专家进校考查总体工作安排; | |
11.聘请校内外专家模拟考查,进行查漏补缺; | |
12.专家现场考查日程安排、考查路线安排; | |
13.职能部门任务分解; | |
专家进校 考查阶段 | 上半年: 2017.6.30 | 14.协调做好各项访谈工作; | |
15.提供详细的举证材料; | |
16.信息沟通传递与实施工作; | |
17.考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 |
18.做好服务工作; | |
说明:认证结论,①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进入专业认证状态保持阶段;②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进入专业认证状态保持阶段;③不通过认证,建设1年之后,再重新申请。 |
认证状态 保持阶段 | 有效期止 | 19.向秘书处提交年度改进报告; | 持续 改进 |
20.有效期内最后一年年底,本轮有效期终止; |
21.有效期满前一年的9月5日前,重新提交认证申请。 |
表2 |
自评阶段 | 下半年:2017.7.20前 | 5.对照认证标准,开展自评自建,找差距; | 通过 |
6.按照要求, 撰写《自评报告》; |
7.修改、完善自评报告; |
8.完善支撑材料(举证时是否有充足的支撑材料); |
提交自评报告 | 9.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
说明:①自评报告通过,进入专家进校现场考查准备阶段;②自评报告修改后再审通过,进入专家进校现场考查准备阶段;③自评报告不通过,认证工作终止,建设1年之后,再重新申请。 |
全面迎评准备阶段 | 下半年: 2017.9.30 | 10.专家进校考查总体工作安排; | |
11.聘请校内外专家模拟考查,进行查漏补缺; | |
12.专家现场考查日程安排、考查路线安排; | |
13.职能部门任务分解; | |
专家进校 考查阶段 | 下半年: 2017.11.30 | 14.协调做好各项访谈工作; | |
15.提供详细的举证材料; | |
16.信息沟通传递与实施工作; | |
17.考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 |
18.做好服务工作; | |
说明:认证结论,①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进入专业认证状态保持阶段;②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进入专业认证状态保持阶段;③不通过认证,建设1年之后,再重新申请。 |
认证状态 保持阶段 | 有效期止 | 19.向秘书处提交年度改进报告; | 持续 改进 |
20.有效期内最后一年年底,本轮有效期终止; |
21.有效期满前一年的9月5日前,重新提交认证申请。 |